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1日      阅读:83

川教函〔2025〕24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  

2025年8月6日  

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引导教师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争做“四有”好老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师本位。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鼓励教师自省自律自强。

(二)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考核程序,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确保客观公正评价。

(三)坚持综合考评。将过程性评价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将教师的日常行为纳入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在年度考核时进行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四)坚持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充分发挥师德师风评价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自身师德水平。

三、评价考核对象

本办法所称教师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的教师,以学校名义从事教学、科研的兼职教师、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各高校的管理人员、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博士后、工勤人员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评价考核内容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传播宗教迷信、传播邪教等反动思想,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五、评价考核方式和程序

各高校加强组织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工作。

(一)高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有关组织机构

高校应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中层干部代表为成员的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组织机构。二级院系成立以教师党支部书记和民主推荐产生的一线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院系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院系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工作,其中,一线教师代表不少于成员总数的30%。

(二)师德评价考核方式

师德评价考核一般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1.平时考核。各二级院系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机构注重观测教师日常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落实专人负责实时记录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并在年度考核实施前报送至二级院系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机构审核汇总,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

2.年度考核。师德年度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原则上与教师年度考核同步进行或先行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按照考核方法和程序,确定教师本年度的师德评价考核等次。

3.评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在工作岗位做出突出成绩,深受师生赞誉,在较大范围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30%。遵守师德规范,完成岗位工作,没有师德失范行为的,可确定为“合格”等次。对出现情节较轻的师德失范行为,或在广泛征询意见时普遍认为其师德表现与本办法师德评价考核内容中的正面要求存在差距的,师德评价考核应确定为“基本合格”。对出现情节较重的师德失范行为的,师德评价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

(三)年度考核程序

各校负责组织开展师德评价考核工作,一般采取以下程序。

1.教师自评。教师对照考核指标进行自我评价。

2.广泛征询意见。各院系在教师自评和平时考核情况的基础上,面向全体教师广泛征询意见。

3.综合评议。各院系应在个人自评、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各项评议结果,提出师德评价考核初步意见和等级建议。考核结果须在二级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组织机构。

4.复核审定。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组织机构对各院系报送的考核材料进行复核。

5.结果反馈。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组织机构将复核结果反馈至院系,院系应及时向教师本人反馈考核结果,最终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具体改进建议,注重正面引导。

各高校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优化符合本师德评价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方式和程序,各考核要素和权重由学校确定,要探索信息化评议手段,提高考核科学性、实效性。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直接作为年度考核中师德师风考评的结果,考核结果实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二)对师德评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推优评先、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

(三)师德评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取消教师表彰资格和至少24个月职称评聘、岗位晋升、推优评先、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

(四)师德评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七、本办法自2025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教师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教师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的教师,以学校名义从事教学、科研的兼职教师、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各高校的管理人员、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博士后、工勤人员等,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教师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 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师德失范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 高校教师师德失范的行为

第五条 高校界定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等。

(二)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师生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期刊、杂志、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传播虚假信息、不良信息、违法信息,传播宗教信仰,传播邪教、恐怖主义,宣扬封建迷信等。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未经学校同意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无故长期缺勤、旷工,未经学校允许脱离工作岗位等。

(五)要求学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侮辱、歧视、威胁、打击报复学生等。

(六)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猥亵、性骚扰学生等。

(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学术违规行为;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帮困助学等工作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

(九)利用教师职业和教师岗位谋取非法利益,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公款旅游等。

(十)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一)其他师德失范行为。

第三章 处理的种类及方式

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

(一)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影响期限为12个月,记大过影响期为18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影响期限为24个月。高校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做出处分的,需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或暂停在职称评聘、导师遴选、评优奖励、项目申报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给予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

第七条 高校应制定师德失范行为的具体处理标准,明确具体处理措施,根据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不同处理。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同时暂停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

(二)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公办高校教师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民办高校教师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党员教师同时依规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四)除按前款规定处理外,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 处理的程序

第八条 高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处理意见要通过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或学校党委常委会等决策议事机构进行审定。

第九条 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调查过程中,要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核、申诉。

第十条 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应按照相关规定存入本人档案。

高校要建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渠道,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对师德师风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高校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一次师德违规问题查处情况。

第五章 监督与问责

第十一条 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权责一致、程序正当、过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对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师德师风问题处理不及时、处置不当或者推诿隐瞒引发重大舆情;

(二)师德师风问题频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三)责令限期整改事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力;

(四)其他应予以处置的情形。

第十二条 高校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师德师风问题多发频发且长时间得不到纠正的高校,由上级主管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负面典型加大内部通报力度。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负责人严肃处理,对高校采取核减招生指标、限制项目申报、取消评优评先等措施,对高校院(系)或二级部门党政负责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十三条 高校要落实党组织书记和校长第一责任人职责。高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党委、院(系)党组织、教师党支部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牵头部门明确、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高校应建立健全师德失范处理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党委教师工作部为师德失范处理的牵头部门,其他部门分工合作,各自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高校要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实施细则,及时制定本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并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http://edu.sc.gov.cn/scedu/cjhfwjk/2025/8/6/12df15f1d98a428a9e1001a433a895b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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