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成都东软学院关于对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月3日      阅读:253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以及《成都东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应当于相应学期开学第1周持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复学申请,伪造诊断证明或复查不合格者均不得复学。”,第三十八条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无故逾期2周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退学处理。”,第四十三条规定:“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退学:休学、保留学籍期满无故逾期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符合复学条件的。”

经各学院报送处理建议,教务部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扶迁等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因休学期满未按规定申请复学作退学处理。

以下同学难以联系,无法直接送达,特予决定公告送达。公告期为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2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如学生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预期未联系者,该公告视为退学决定的送达,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作退学处理。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8-64888052

邮箱:wuyuanzhen@nsu.edu.cn

 

 

成都东软学院教务部  

2024年1月4日  

附件1: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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