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成都东软学院关于开展“教学观摩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3日      阅读:183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教学示范作用,促进教学交流和研究,进一步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学校将于开展“教学观摩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关注课堂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习效果”为本次“教学观摩月”活动的主题,通过本次活动推动教育教学方法和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加强教师学科理论的学习,提升教学素养、技能,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

二、活动内容

(一)宣传与学习

1.教务部以及各学院要通过学校、学院两级网站、橱窗、公告栏、讲座等形式对“教学观摩月”活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到优秀课堂示范及教风建设活动中来。

2.各学院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党[2017]51号)、《成都东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规范》、《成都东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和《成都东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标准》等教学管理文件,进一步端正教师教学态度,规范教师教学行为。

(二)教学示范课观摩活动

1.各学院开放本学期课程,接受全校师生现场观摩、听课、学习。教务部、质量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结合督导评教情况和学院推荐情况,择优推荐优秀教学示范观摩课供全校教师观摩、学习。

2.各级领导深入本科教学一线,通过进教室、进课堂,全面了解教学开展情况和教学改革成效,指导“教学观摩月”活动的持续推进。

3.校、院级两级督导通过多点听课、重点督查、师生访谈等形式,全面督导以“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改革情况,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三)教学专题研讨与沙龙

各学院针对教师感兴趣的教学热点问题组织1-2次研讨活动或者教学沙龙,也可以在观摩示范课的基础上组织评课和研讨,鼓励教师自由交流,促进教师积极探索教学问题,分享教学经验以及感悟。

三、组织安排

1.活动时间

2021年10月11日——11月26日。

2.活动安排

(1)各学院自2021年10月11日起开放本学期所有课程,接受全校师生现场观摩、听课、学习。

(2)优秀教学示范观摩课

各学院组织教师开展教学观摩课,观摩课主讲教师须为2020-2021学年度专任教师评价A级、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负责人或校级及以上课堂教学竞赛获奖教师,每个学院活动期间必须组织4次以上优秀教学示范观摩课,至少含一次“课程思政”示范教学观摩课。请各学院于2021年10月17日之前将电子版的教学观摩课安排表(附件1)提交至教务部。

学校将从各学院提交的观摩课中明确校级观摩活动,并于2021年10月22日之前发布活动安排。

(3)教学专题研究活动

各学院围绕“教学观摩月”组织教学研讨活动,要求每个学院至少组织2次专题研讨、学习,并形成新闻材料,于2021年12月5日之前提交至教务部。

四、活动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落实教学观摩月活动。各学院要积极组织优秀教师开展优秀教学示范观摩课,观摩课程要覆盖各专业群;积极动员广大教师参与活动中来,要求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至少要参加2次观摩听课(含跨学院观摩听课至少1次)。

2.各学院通过“教学观摩月”活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示范观摩活动,让青年教师在活动中不断提升教学技能和水平,为各类教师教学竞赛储备人才。

3.各学院要加强宣传,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对“教学观摩月”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创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4.各学院要认真总结开展情况以及成效,形成总结报告于2021年12月5日之前提交至教务部。

5.联系人:A2-108教务部:吉思怡老师、杜丽老师;

邮箱地址:duli@nsu.edu.cn;

联系电话:64888050、64888059。

成都东软学院教务部

2021.10.9

附件1:成都东软学院“优秀教学示范观摩课” 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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