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成都东软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互联网+”大赛)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开展“互联网+”大赛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64号)等文件要求,激发我院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推动学院创新创业教学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第三条 学院党委、领导高度重视,学院将从加大宣传、广泛动员、有效激励和规范组织等各环节提高赛事管理水平和效率,选拔推荐更多优秀成果入围“互联网+”大赛的省级、国家级赛段,支持和鼓励学院教师加入赛事指导教师行列,激励优秀学生团队在该项赛事中争创佳绩。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成立成都东软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该项赛事的领导、组织、督导和评审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暨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和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成都东软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教务部设立办公室,由教务部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教务部和各系部工作人员组成,承担以下职责:
(一) 制定赛事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表彰和奖励政策,评审专家、指导老师和优秀成果遴选标准,完成经费预算;
(二)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发的“互联网+”竞赛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每年度学院“互联网+”大赛工作方案;
(三) 牵头学院对大赛的宣传动员工作,收集赛事信息,组织新闻稿件或赛事动态简报;
(四) 统筹安排“互联网+”大赛校级赛事的开展,选拔推荐优秀成果进入省赛和国赛网上申报,组织对省赛和国赛作品的培训和指导,并做好省赛、国赛阶段的协调配合工作;
(五) 完成赛事信息汇总、数据统计、总结汇报以及相关文档资料归档;
(六)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学院各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在大赛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协调下共同参与,积极配合,提供支持和协助。
赛事内容和要求
第七条 学院“互联网+”大赛旨在通过该项赛事促进我院学生创新创业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并为优秀项目搭建平台,赛事内容包括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形成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或新模式以及以调研为基础,结合区域、学科专业优势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社会实践项目。
第八条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知识产权或物权使用过程中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条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5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第十条 参赛项目根据项目类型和所处不同阶段选择不同赛道和组别参赛,不可同时报名两个及以上赛道和组别,已获往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重复报名参赛。
第十一条 学院组织审核各报名参赛团队和项目的参赛资格,要求各团队和项目提供相关凭证,对于不符合者一律不准予参赛。
第十二条 每届“互联网+”大赛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依据四川省教育厅下发的“互联网+”竞赛通知文件内容确定和调整,以当年学院下发通知及工作方案内容为准。
比赛程序与奖项设置
第十三条 大赛分为系部预选、校级初赛、省级复赛、省级决赛和全国总决赛五个阶段。
第十四条 系部预选要求各教学单位充分发动教师和学生,召开项目研讨会,解读竞赛通知和工作方案,可根据院级相关文件制定系部赛事实施方案等内部文件,研究参赛主题和项目选题,对有意向的学生团队和项目提供指导,推送优秀项目参加校级初赛。
第十五条 校级初赛阶段各参赛团队和项目按照学院下发的赛事通知要求及时登陆线上平台注册、报名、上传项目资料,并向参赛项目团队负责人所在系部提交纸质版资料,由系部收集汇总后报学院大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组织院内专家进行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评审,产生校级初赛奖项结果和代表学院参加省级复赛的推荐名单。
第十六条 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代表学院参加省级复赛的项目进行再次审核和汇总上报,省级复赛、省级决赛和全国总决赛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相关大赛通知文件要求进行准备。
第十七条 校级奖项数量按照每届参赛项目总数的5%确定上限,其中一等奖和二等奖数量按照每届参赛项目总数的1%确定上限,三等奖数量按照参赛项目总数的3%确定上限,可空缺。校级一等奖的参赛项目指导教师获得校级优秀指导教师奖。
奖励办法
第十八条 校级初赛获奖学生和教师由学院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九条 对符合要求的获奖学生,给与相应创新学分认定,具体标准依照《成都东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并依据相关规定在专升本、选拔优秀毕业生留校工作及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第二十条 对于省级、国家级赛段获奖学生团队的指导老师,学院将根据获奖等级给予指导教师指导工作量奖励,具体标准依照《成都东软学院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执行,并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奖和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于符合省级教改项目、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的获奖指导教师,学院将予以申报过程的全力支持。
第二十一条 学院支持优秀成果的落地孵化,对于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给予政策和场地支持。
竞赛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互联网+”大赛顺利开展并取得成绩,学院设立专项资金,列入学院年度学生实践教学经费预算,按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批、报销。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与学院每届“互联网+”大赛通知及工作方案共同使用。
成都东软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