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工具和教学内容的载体,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了做好教材的立项建设、优秀教材的评选、教材选用及质量评价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激励我院教师编写出版适应教育教学改革要求,体现当代科学研究最新成果的高水平教材,推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水平优质教材进课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院专业和课程建设委员会下设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教材建设工作在教材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下展开,具体工作如下:
1.制定学院教材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
2.制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审定教材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
3.完善教材编写、立项、资助制度和教材选用及质量评价机制;
4.组织开展院内优秀教材评选以及国家、省部级优秀教材推选工作;
5.审核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 教务部负责教材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如组织开展教材的立项建设、优秀教材的评选及奖励、教材选用质量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等。
第三章 教材的立项、评选及资助
第四条 系(部)根据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情况,科学制定系(部)教材建设规划。教师编写教材工作应在系(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下,依据教材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开展。学院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院级立项建设教材的评选工作。
第五条 自编教材建设原则
1.精品的原则。借鉴其他高校和出版社的优秀教材,结合学院的学科优势和特点,建设质量高、内容新、有特色、适用性强的教材,有序开发,争出精品。
2.实践应用型优先原则。学院鼓励建设有特色的实践类教材及与课程建设、特色专业建设、专业综合改革等“质量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系列课程教材。
3.信息化手段建设优先原则。学院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在传统教材中嵌入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与现代课堂教学改革相适应的新型教材。
4.立项与选用结合原则。获学院立项并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列入学院教材选用目录,一般可连续使用3-4年。
5.立项评审回避原则。教材建设委员会评议专家担任教材主编时,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评议专家应遵守评审的相关规定采取回避。
6.学院实施以“CDIO”为核心的“TOPCARES-CDIO”(以下简称“T-C”)教育教学改革,鼓励编写“T-C”理念指导的各类教材。
第六条 教材主编原则上应当为专业技术职务为讲师以上的专任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至少1年以上),教材编写团队应当在3人以上。提倡以产教融合为途径,与行业企业共建教材。
第七条 尚未开设课程的自编教材原则上不予进行立项建设。新开设课程应在教学过程中积累教学经验,至少经一个学期教学经验积累后再申报自编教材立项。
第八条 立项建设教材的评选及管理
1.申报成都东软学院立项建设教材,由主编提出申请,填写《成都东软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申请书》,将教材(讲义)及相关材料交主编所在系部,由系部组织评审,向学院推荐教材立项建设。
2.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在系(部)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教材建设立项原则,评选出院级立项建设教材,不得立项建设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教材编写。
3. 学院将对院级立项建设教材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资助。系(部)应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并创造条件支持教师完成教材的编写出版。
第九条 立项建设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原则上不能变动主编和书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须报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立项建设教材由主编选择出版社出版,并签订出版协议,同时报教务部备案。教材出版必须通过由出版社组织的审稿程序,以确保质量。
第十一条 立项建设教材从批准日起,原则上在2年内完成编写和出版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者,应提前3个月向教务部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二条 立项建设教材主编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教材编写进度情况向学院汇报。
第十三条 立项建设资助教材出版后,需送2本教材到教务部存档,用于教材展示及开展院际交流。
第四章 自编教材的评价
第十四条 自编教材在投入使用三个月后,主编教师应进行质量追踪调查,收集各方面反馈信息,将调查结果送交教务部备案,作为日后教材修订、补充、评优的参考资料。
第十五条 自编教材选用单位要开展自编教材使用效果调查,在每学期第十一周完成任课教师与学生调查,并将汇总结果与调研报告送交教务部备案。
第十六条 教务部将逐年对使用的自编教材组织院内同行和学生进行评议,评议结论上报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议后决定是否续用。
第五章 优秀教材的评选和奖励
第十七条 学院每两年组织一次优秀教材评选工作。由我院教师任主编的、正式出版一年以上并投入使用的教材可参加评选。
第十八条 优秀(规划)教材的评选及管理
1.由主编提出申请,填写《成都东软学院优秀(规划)教材申报表》,系部组织院内外本学科或与本学科相关的2位专家评议,并填写《成都东软学院优秀(规划)教材专家评议表》。
2.系(部)评选出优秀(规划)教材,向学院推荐。
3.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在系(部)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院级优秀(规划)教材。
第十九条 学院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从院级优秀教材中评选和推荐省级、国家级优秀教材和规划教材。
第二十条 学院对国家级、省部级、院级优秀(规划)教材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学院授权教务部进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