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系同学: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7年春季市(州)、区(市、县)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7】1号)要求,成都市2017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含国考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间:3月25日---4月23日(7:30—23:30),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国考合格的考生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其他申请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及其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再登陆“成都教育人才网”(www.cdjyrc.com),在网站首页右上角“教师资格登记”处进行二次登记、打印《教师资格认定告知书》,并按要求剪切、粘贴条形码。(注: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不需要二次登记! )
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及其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料如下:
1、所有申请人均需以下材料:
(1)网报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并单面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单面打印,一式二份,并请申请人按要求粘贴好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校教务处出具的申请人大学4年的学业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鲜章;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一式一份);
(5)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生所在系或学院系出具并盖鲜章)(一式一份);
(7)二寸证件照两张(必须与网上报名所上传照片相同)。
2、国考合格的申请人还需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3、未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8)师范专业的申请人员,还须提供合格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和在教学岗位上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9)非师范专业的申请人员,还需提供合格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单;
第(2)、(5)、(8)、(9)项的复印件上须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和审核人签字。
所有材料务必于4月28日15:30前交至教务部(地址:A2-106)。
三、证书办结后,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告知书》前往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领取。
四、非师范专业且未取得国考合格证的申请人员每人须缴纳190元的笔试、试讲考试费(成价费[2008]106号)
五、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由都江堰教育局审核,所需材料与成都市不同,详询教务部。
六、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请咨询陈老师 电话:1388045647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其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请咨询王老师 电话:13709076241。
成都东软学院教务部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