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部):
考试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树立良好的考风考纪是保障良好学风的前提。为进一步加强考风建设,严格执行考试有关规定,杜绝考试违纪与舞弊现象,营造诚信、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加强考风建设的相关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包括期末集中考试、随堂考试、重修考试、补考考试)期间,学院各系(部)要继续采取各种有力措施,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坚决制止各种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净化校园环境,形成公平、公正、规范的考试氛围,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要求各系(部)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成都东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及《成都东软学院违犯考试纪律处分规定》等管理办法的学习,做好警示教育,引导学生诚信应考,同时强调学院对考试作弊学生的严厉处罚措施以及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坚决防止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要求做到每名学生熟悉考试纪律要求,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三、对于2017级新生,各系要做好考试相关管理办法的学习和宣传,彻底贯彻到每个学生,所有新生均要签署《诚信学习及考试承诺书》,严肃考风考纪。
四、各系(部)要成立由主任(副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系综合办和素质教师组成的期末考试巡视小组,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要切实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及时掌握考场情况,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以促进考风考纪建设。
五、监考人员要本着为学院负责、为学生负责的态度履职尽责,切实履行领送试卷、清理考场、检查学生证件、宣读考试规则、维护考场秩序等监考职责。在考试纪律的执行上,要克服惯性思维和主观随意性,严格按照考试规则、要求和程序进行监考。一旦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立即予以制止,收集证据,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予以记录。同时收回试卷,中止该生的考试,在该生试卷上首页左上角标注“作弊”字样。
六、针对考试中经常出现的问题,特对以下情况予以强调,请各系部对监考教师及学生宣贯到位:
1.凡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并未按指定位置存放者,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并给予警告处分。
2.凡携带具有发送和接受信息功能设备参加考试者,认定为考试作弊,其试卷作废,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根据情况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对于有以下考试作弊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以不正当手段窃取试题,并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2)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3)主动或被动替他人考试的。
七、期末考试期间,学院成立巡视组,深入考试第一线,督查监考情况和考试纪律。针对各种作弊和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学院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成都东软学院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