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新学习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成都东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课程重新学习范围
1. 实践类课程(如:军训、小学期项目、综合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考核不及格者不能补考,必须重新学习;
2. 因转专业、转学、休学等原因,未能修读人才培养方案中正常开课的必修课程,必须重新学习;
3. 专升本学生专科阶段学习课程没有达到升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必修课程,必须重新学习;
4.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除单独开设的实践类课程外的其它必修课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新学习:
(1) 在课程考核中旷考者;
(2) 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期末考核不合格,补考仍不合格者;
(3) 学生旷课达到12学时或缺课(包括事假、病假等)时数达到该门课程的学时数的1/3者;
(4) 已结业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返校申请相关课程重新学习者;
(5) 因考试作弊等违纪,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
5. 学生在修读课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选择重新学习:
(1) 参加了正考或补考,对成绩不满意者;
(2) 公共选修课程不合格者,可以重新学习,也可以按照《成都东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改选修读其他课程。
(3) 其他原因需要重新学习者。
第二条 课程重新学习方式
1.原则上课程重新学习须在下一学年对应学期内完成并参加课程考核,重新学习的方式有三种:
(1) 开班重新学习:申请重新学习学生数达20人及以上的课程,条件允许可单独开设重新学习班;
(2) 跟班重新学习:未达20人以上的课程,原则不单独开班,根据课表,进入相关课程开设班级,进行跟班重新学习;
(3) 网络课程在线重新学习或个别辅导重新学习:重新学习课程遇上课时间冲突等原因,可申请不跟班听课,采用网络课程在线重新学习或个别辅导重新学习等方式,直接参加重新学习考核。
2.实践课程考核不合格者,随下一年级相同(相似)课程重新学习或者由相关教学单位在适当时间安排一次重新学习;
3.课程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而不再开设的,经学生申请,系部同意,教务部批准后,学生可改修其他课程。
第三条 课程重新学习次数
1.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每个学生每门课程的重新学习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2.为不影响正常的课程学习,原则上每个学生每学期的重新学习门数不得超过三门。
第四条 课程重新学习成绩确认
1. 网络课程在线重新学习或个别辅导重新学习的学生成绩按课程重新学习考核卷面成绩计分;
2. 开班和跟班重新学习且跟随重新学习班级进行课程考核的学生,教师按课程考核标准计分;
3. 课程重新学习成绩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五条 课程重新学习程序
1. 教务部于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发布下一学期重新学习报名通知;
2.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缴费;
3. 教务部汇总学生报名信息,将学生重新学习报名名单及课程学分等信息反馈系部;
4. 下一学期开学,各系(部)落实重新学习课程课务安排;
5. 学生参加重新学习课程学习,参加课程考核;
6. 教务部安排重新学习课程考核日程表,统一组织重新学习考核;
7. 任课教师将学生重新学习成绩录入系统。
第六条 课程重新学习费用
学生参加课程重新学习按学分交费。收费标准按照学院颁布的《成都东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附则
1.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 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成都东软学院教务部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