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软学院双语教学课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8日      阅读:3963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积极推动我院国际化进程,提高我院师生国际化能力与水平以及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规范双语教学管理,促进双语教学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双语教学课程的定义

双语教学是指以双语授课或全部外语进行非语言学科课程(不包括外语类课程及专业外语课程)的教学活动。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形式:

1. 双语授课:指非语言学科课程采用外文原版教材,外文教学课件、外文板书,课堂教学实际应用外语授课达本门课程总课时的50%及以上。

2. 全外语授课:指非语言学科课程,采用外文原版教材,所有的教学环节全部使用外语进行教学,包括讲授、板书、教学软件、实验报告、作业、考核、答疑等,且所有课程资料及教学文档均为外文。

二、 双语教学课程教师的认定折叠

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 具备在我院担任教师的资格;

2.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应聘课程的教学工作;

3. 具备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能够流畅地运用外语进行授课及交流;

4. 具备达到双语教学课程基本要求的能力。

为确保双语课程教学质量,双语教学任课教师实行严格考核认定制度。双语教学教师的考核认定工作由学院教务部组织实施。拟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由课程所在系部初审,向学院教务部提出申请,教务部组织专家统一考核。

受聘实施双语教学的教师,应接受学院的检查或考核,如教学不符合要求,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学校将取消其双语教学教师资格。

三、 双语教学课程系数

为了更好的激励教师开设双语教学课程,学院将在课酬上予以倾斜,对开设的双语教学,计算课酬的课程系数具体如下:

 

四、 建设与管理

学院对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实施立项建设与管理,经过学院专家考核合格,任课教师填写《成都东软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立项任务书》,学院予以立项,立项建设期为两年。

双语教学课程选用的外文原版教材或外文讲义,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

本办法所规定的双语教学课程也适用于为留学生开设的外语课程。本办法适用中国籍教师承担的以上双语教学课程管理,不含外籍教师承担的课程教学任务。

五、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成都东软学院教务部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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