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成都东软学院TOPCARES-CDIO(以下简称T-C)教学改革的深化,提高课程考核成绩与学习效果的关联度,规范课程项目考核的流程,实现课程项目考核的有效、公平和公正,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条 项目考核是指按照T-C教学改革要求,由任课教师对课程教学中的三级、二级、一级项目中学生构思、设计、实施、运行过程、水平及成果进行考核并做出评价的过程。
第二条 适用于项目考核的课程为实践性、操作性较强的专业课和专业选修课,不适用于基础性、理论性课程。 课程考核方式应与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文档保持一致,如有临时调整,需在考试前一个月内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系部审批,并报教务备案。
第三条 由多名任课教师共同承担教学任务的同一门课程项目考核以课程组的形式实施,应共同制定项目考核方案,采用相同的考核内容,执行同样的评分标准,提交相同的过程性和结果性文档。
第四条 实施项目考核的课程期末考试前应向系部统一提交课程项目考核方案,考核方案相关模板由各系根据专业特色自行制定和规范,应涵盖但不限于“课程基本信息、项目考核要求、项目成果形式、项目评价方式、成绩计算方法”等内容。
第五条 项目考核方案制定后,应提交团队和系部领导审核,方案审核通过后课程组应向系部提交一份纸质版方案备案。方案审核通过并备案后方能实施,严禁未经审核和备案就实施项目考核。
第六条 项目验收考核时间由系部自行安排,原则上在教学周的最后一周实施。
第七条 各任课教师严格按照项目考核方案实施考核,在项目考核中应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评分和考核积极性,促进学生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项目考核如有论文或报告等形式的成果提交,则要求学生按照学院课程论文(报告)的格式统一对文档格式进行规范,具体内容模块由各系部自行规范。
各系及任课教师应注意对考核过程中涉及的各种电子和纸质文档的保存,并保证文档的规范性、逻辑性、正确性和真实性,以备教学质量检查。
第八条 项目考核后任课教师要及时进行总结,收集和提交相关文档。文档收集和提交按教学文档及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以教务部解释为准。
成都东软学院教务部
2016.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