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考生凭学生证(学生证丢失者凭系开具的证明),按规定时间提前十五分钟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第二条 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第三条 考生听从监考教师安排入座,检查有无违规物品,将学生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核查;
第四条 考生不准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和纸张、电子工具(如电子字典、计算器[除特殊科目考试前说明允许使用外]等)、信息传递工具(如手机等)进入考场,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处理;
第五条 学生自备2B铅笔、橡皮、直尺等,以填涂答题卡;试卷要求用蓝、黑颜色的钢笔、签字笔作答;
第六条 考生须在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指定位置认真填写系别、教学班号、学号、姓名,填涂姓名代码;除此之外,不得在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的其它地方作任何标记;
第七条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第八条 考生须根据试题要求在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指定位置作答,在其它地方作答,一律无效;作答时应字迹工整、清楚,凡因作答字迹或表达不清而导致阅卷出现差错时,一律由考生自己负责;
第九条 考试前考生应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在考试期间,未经监考老师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否则以交卷处理;
第十条 学生在计算机上考试,必须按照教师要求操作,考试前不得拷贝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资料、电子文档在计算机内并带入考场。
第十一条 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以任何方式作弊(如替考、抄袭、传条、通讯等);
第十二条 考场要保持肃静,考生不得在考场内随意说话和走动,如有疑问,考生可举手提问;草稿纸不足时,可举手向监考教师索取;
第十三条 考试结束前,答完试卷的考生,应当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背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教师收齐、点清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四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起立,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背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教师收齐、点清后,方可依次退出考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和考试用纸不准带出考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仍继续答卷者,按违纪处理;
第十五条 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考场秩序或干扰监考教师工作;
第十六条 考生如发现有作弊行为者或监考教师失职者,有义务向教务部举报。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它与之相冲突的规定条款,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