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8日      阅读:45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我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质量,实现创新创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学分是每位学生的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须修满8个学分。

第三条 本科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通过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技能及创新创业类竞赛、发表论文或作品、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学术交流、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可以申请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最多可置换4学分的创新创业学分。同一成果按就高认定学分,已获学分认定的成果不得再次申请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分的具体认定范围:

1.学科与技能竞赛。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得相应成绩。

2.科研活动。学生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3.专利发明。学生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4.创新型实验(设计)。学生独立进行或参与进行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设计)等。

5.创新创业类社团活动。学生组织参加以学院或各二级部门批准的以学院或二级单位名义举办的各种社团活动,包括学科专业类活动、创新创业类活动等。

6.创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以及参加创业沙龙、创业俱乐部、讲座等创业活动。

7. 其他经学院审核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具体见附件1《成都东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创新创业课程组,设在SOVO创业中心,主要负责制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的审核等工作。

第五条 申请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学生课程成绩由课程组负责人核定并上报。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凡符合获得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填写《成都东软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对应班级创新创业课程老师或课程组负责老师初审。

第七条 申报材料由创新创业课程组审核确定后,交还课程授课老师,并在教务备案。申报材料包括《成都东软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有关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八条 申请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同学,授课老师在学期期末录入该课程成绩,若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学分置换时间没在该课程学期时间内,则将已经审核确定材料报送课程组负责人,由课程组负责人按规定统一上报成绩。

第九条 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需按流程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没有在评定标准里面的项目,活动则由组织方填写《成都东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项目认定申请表》,由课程组负责人进行审核和确定创新创业学分数量,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并在教务备案,学生准备申报材料按审定的项目学分进行申报,申报流程同上。

第五章 记载与管理

第十二条 认定学分的课程成绩由创新创业课程组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创新创业课程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按照《成都东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评定标准》进行审核,经审核超出4个学分的,每超过2个学分可以申请免修或置换1门通识公共选修课程,最多可申请或置换2门公共选修课程。

第十四条 对在创新创业学分申报、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单位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经查实在创新创业学分申报中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分值,以弄虚作假行为按《学生手册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6级学生起试行,试行时间为一年,试行期满,若学院未出台新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继续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教务部、SOVO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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