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大学生科技竞赛是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载体,对于营造创新教育的良好氛围,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协作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兴趣和潜能具有重要作用。为推动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竞赛成绩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范围:经学院认定有参加价值且有必要由学院统一组织选拔的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的科技创新竞赛和学科竞赛。竞赛级别定义如下:
国际性竞赛: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的各类大学生竞赛。
全国性竞赛: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各类大学生竞赛。
全省性竞赛:在四川省范围内开展的各类大学生竞赛。
二、竞赛项目的组织
(一)学院成立大学生科技竞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执行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教务部。
(二)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大学生科技竞赛政策制定、科技竞赛项目分类、立项项目的评审、项目专项资金的审批及重大事项决策等。
(三)教务部负责组织各类科技竞赛项目的立项申报、立项项目管理以及获奖项目的奖励等工作。学工部、团委、SOVO、质量部、科研部等职能部门配合教务部开展相应工作。
(四)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是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的具体承办单位。负责参赛学生的选拔、培训,科技竞赛工作的组织管理,科技竞赛项目经费的管理等各项工作。竞赛项目涉及单位和部门须配合完成竞赛的组织工作。
三、竞赛项目的分类
各类科技竞赛项目分成A类和B类,竞赛类别如下:
国际大赛: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参与范围广、行业内影响大的国际性竞赛。
A类竞赛:由各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全国性竞赛。
B类竞赛:由国际性学术团体、各行业协会、学会、教指委、企业等举办的在专业与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奖项评比规范、行业内知名度高的竞赛。
学院每年将下发当年度的《成都东软学院科技竞赛项目分类指导性明细》。
四、竞赛项目申报立项
学院对所有竞赛项目采取重点项目立项以及一般项目备案两种管理方式。
(一)重点项目立项流程:
1.申报条件:
《成都东软学院科技竞赛项目分类指导性明细》中的国际大赛、A类竞赛项目。
2.申报时间:
每年初,学院教务部将发布当年度科技竞赛重点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3.申报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系(部)提交竞赛立项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附件1)。对于《成都东软学院科技竞赛项目分类指导性明细》中没有罗列的竞赛项目,申请人需提供竞赛通知(邀请函)等佐证材料。
(2)各系(部)对本部门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向学院教务部提交初审意见。
(3)教务部将汇总各系(部)的初审意见并提交竞赛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立项。
(二)一般项目备案流程:
1.申报条件:
《成都东软学院科技竞赛项目分类指导性明细》中的所有项目。
2.申报流程:
各科技竞赛项目组织参赛前,项目承担部门向教务部提交项目备案表(附件4)。
(三)补充说明:
1.当年度国家新推出的A类竞赛项目,可以作为补充申报项目进行重点项目申报立项。
2. 《成都东软学院科技竞赛项目分类指导性明细》目录外的科技竞赛项目,组织参赛前应向教务部提出申请,并附上科技竞赛的参赛通知文件。经竞赛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备案。
五、竞赛项目的管理
(一)为了保证科技竞赛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成绩,学院为科技竞赛设立专项资金,各类科技竞赛专项资金列入学院年度学生实践教学经费预算。为了支持各系(部)开展科技竞赛工作,专项资金将列入实践教学经费下达给各部门。
(二)学院对重点项目予以支持。
1.项目培训费支持
项目负责人(或指导老师,以下统称项目负责人)可向教务部申请竞赛项目培训课时支持(附表2),申请的培训课时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工作量分配。参与科技竞赛项目培训工作的课时计入教师年度总工作量,但不计算超工作量课时。
2.参赛费用支持
项目负责人可以向教务部提出参加国家级决赛项目和国际大赛(经立项同意的)的经费申请(附表3),但须经学院大学生科技竞赛领导小组审批。
(三)各系(部)应加强对本部门的组织和主持参加的竞赛项目的管理,严格按预算控制项目经费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四)鼓励承办单位多方面筹措科技竞赛经费,经大学生科技竞赛领导小组同意,提供赞助的企业或位可获竞赛冠名权。
(五)学院领导小组将对科技竞赛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竞赛项目组织混乱、明显达不到预期目标,有权取消项目,终止经费使用。
六、获奖项目奖励办法
(一)对学生的奖励
1.学生参加竞赛所获奖金和奖品,归参赛学生所有。
2.依据学院相关规定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素质成绩或学分认定。
(二)对项目指导教师的奖励
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科技竞赛项目(重点项目和所有申报备案的一般项目),学院将根据获奖等级给予项目负责人指导工作量奖励(见附件5)。奖励指导工作量,计入教师年度总工量,但不计算超工作量课时。
各系(部)应在每年12月1日之前(12月的获奖情况纳入下一年度统计)报送获得奖励的项目负责人名单以及奖励的工作量,并填写奖励工作量申请审核表(附件6)提交教务部,经学院大学生科技竞赛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发放。
七、竞赛成果及权属
(一)竞赛项目完成后,承办单位应向教务部提交科技竞赛项目归档材料(包含竞赛总结、成果物、部门意见及佐证材料等)。
(二)参赛作品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学院同意均无权处理。如有违反,学院有权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与之相同的管理办法自动废除,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成都东软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