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校教材管理水平和标准,规范学生教材供应流程,使学生教材供应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供应范围
1.在校学习的全日制本科、专科、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升本科学生,凡按教学计划必修或选修的课程,所用教材均属供应范围。
2.供应教材包括:出版社出版的外购教材,学校自编教材和自编的讲义、案例、辅导材料等。
3.教材由教务部按教学计划采购、发放。
二、教材费的收取
学生教材供应实行预收教材费的办法,即在每学年开学时预收一定数额的教材费。教材预收款实行多退少补的办法:若预收不足时,则用下一学年预收的教材费补足(若至毕业前仍未补齐,届时教务部通知学生以班为单位到学校财务部补交);若在毕业前存在教材余款,由学校财务部在学生毕业前以班为单位退还学生。
三、教材发放
1.必修课、选修课教材领用规定。必修课教材以专业为单位供应,选修课教材以教学班级为单位供应。教材供应时,由教务部向各系综合办公室下发学生教材发放通知,各系综合办公室通知学生,在学校统一规定时间段内,到教材库领取教材。
2.学生个别领用教材规定。学生因丢失等个人原因补领教材的,可在当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凭学生证到教务部填写《购买教材审核表》购买教材。学校教材不足时,不保证供应。
四、教材退换
1.教材一经发出,原则上一律不予退换。
2.如发现教材存在缺页、倒页等印刷质量问题,在教材发放一周内可以调换。
3.学生因降级、休学等学籍异动,且所发放教材在后续学期无法使用等情况需要退换教材,在教材未使用、无污损的情况下,可在当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持学生证和有关证明到教务部办理退换手续。
五、附则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