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软学院关于加强校企合作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      阅读:1344

1 目的

为深化产学研合作教育,提高我校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教学工作,推进教育教学质量向内涵式深层次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性意见。

2 适用范围

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相关部门、专业教育管理团队、校内指导教师、素质教师、参与企业实习的学生、参与校企合作的相关企业及校外指导教师。

3 术语

校企合作:企业与学院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所进行的合作与交流。

4 职责

4.1 校企合作教学管理委员会职责

校企合作教学管理工作在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开展工作,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宏观把握产学合作教学管理工作发展规划,不断创新校企合作教学管理机制;开展有关校企合作教学管理方面的政策与理论研究,确保校企深度融合,可持续发展。

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由产学合作办公室负责,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组织和协助学院和各系(部)开发企业合作项目,组织和协助各系(部)与企业合作项目协议的签订和实施;

2.负责组织管理校企合作项目,对校企合作教学工作进行跟踪、评估、绩效考核,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3.负责建立有关校企合作项目的档案,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4.负责审核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

4.2 各系职责

1.负责开展校企合作调查与研究工作,建立相对稳定和固定的校内外实践教育基地,与企业构建良好沟通机制;

2.负责探索校企联合培养机制,共建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共同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资源建设与环境建设;

3.负责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学院相关原则意见与要求,制定系级校企合作教学工作管理办法,报学院审批备案;

4.负责根据学院及系相关工作要求,积极遴选合作企业与合作项目,确定校企合作开发课程、教学活动、教学内容与形式,将产学研项目研发纳入教学体系;

5.负责制定校企合作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学生实习实践各项教学安排,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负责布置学生实习实践教学任务,组织开展学生、指导教师实习实践教学管理、监督与考核工作。

4.3 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校内指导教师由各系选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作为学生实习实践指导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1.负责根据实习实践学生工作岗位和教学要求,撰写学生实习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2.负责学生实习实践的动员与岗前培训工作,开展学生工作态度、实习纪律与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3.负责定期与实习实践学生和企业进行沟通。每周至少与实习学生沟通一次,每个月至少与企业联系人或校外指导教师沟通一次,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并做好工作记录。

4.原则上,每个月定期组织召开一次实习实践学生沟通交谈会;每个实习实践阶段,至少走访企业1次,协调解决学生、企业实习相关需求与问题,并做好工作记录;

5.负责每个月定期向系汇报学生校外实习情况,有特殊情况应立即上报系或学院;

6.负责收集并考核学生实习成果、月报等过程性与终结性成果物,在每个学期末负责与企业沟通确定企业评价和学生成绩鉴定,将学生考核实践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校外实习总结及学生材料归档等工作。

4.4 合作企业要求与职责

1.企业应是行业中规模领先、技术水平先进、有较高影响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质量专业对口的企业;

2.企业应有服务于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学院开展全方位教学合作的意愿和能力;

3.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生产和管理规模,具备软硬件实训条件;

4.企业须为实习实践学生提供免费的食宿条件,或提供一定的食宿补助和岗位补助;

5.其他具体职责以签署具体协议中规定为准。

4.5 校外指导教师职责

校外指导教师由学生实习实践的企业指派有经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企业工作人员担任。

1.负责根据学生实习内容制定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岗位工作计划和指导工作方案;

2.负责贯彻落实学院和企业合作制订的实习实践计划,具体落实实习实践任务;

3.负责学生企业实习实践期间的指导和安全教育工作,与校内指导教师配合共同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

4.负责每个月定期与学生校内指导教师沟通,反馈学生企业实习情况,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联系学生校内指导教师;

5.负责对学生实习实践期间的工作表现、专业技能、工作质量等进行客观考核评价。

4.6 实习学生职责

1.参加校内外实习实践的学生须提出实习申请及承诺,与企业签署实习协议,涉及免听及替代的课程,需要提出课程免听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参加实习实践工作;

2.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和实习实践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合作协议;

3.每周主动与学院指导教师沟通并汇报实习实践情况,经常保持与校内指导教师、素质教师、家长的联系,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联系指导教师;

4.服从学院与企业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实习实践工作任务。

5 内容

5.1 基本原则

5.1.1创新培养模式,深化校企合作

各系各专业努力建设相对稳定和固定的校内外实践教育基地。鼓励各系利用校内外实践教育基地深入开展校企共建课程、学生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等教学活动。将校企合作内容纳入课程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鼓励学生参与专业相关的真实项目开发,由项目研发替代部分课程或项目学习,全面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1.2转变管理观念,树立经营意识

1.以校企双赢为目标。校企合作应以培养学生的专业应用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为重点,实现校企双赢。首先,实施校企师资互动机制。学院聘请企业中的高级专家作为校内教学与实践的指导教师,开展技术培训、讲座等;学院将优秀教师外派到企业顶岗实践,参与项目研发工作,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和技术服务。另外,企业积极为学生提供企业参观学习、实习实训、参与产学研项目实践、展示成果的机会,提升学生专业素养、创新实践能力与就业能力。

2.以成本控制为前提。首先须确立全员成本意识,各系(部)、教学管理职能部门都应有控制学院内部管理成本意识,充分利用学院和企业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另外,各系要不断开拓校企合作领域,提升校企合作质量,通过校企合作提升专业技术发展与特色发展,进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5.2 基本要求

5.2.1积极推进产学合作内容与课程体系的融合

1.基于真实项目开发教学项目与课程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实践(实训)类集中实践环节的一、二级项目,原则上以真实项目为主。

(2)各专业应加大真实项目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比例,并鼓励将真实项目内容纳入课程的三级项目和课程案例。

(3)随着产学合作的深入和扩大,各专业不断引入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产学研项目,结合实践学期、项目实训等校内实践教学,更新实践教学项目,或以教学计划微调的形式将新增的产学研项目增设为实践教学项目。

2.基于产学合作设置专业特色课程

(1)各专业应开设专业特色课程。结合合作企业的合作内容,开设既能体现行业最新项目与最先进技术,又能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与专业特色的特色课程。

(2)特色课程内容可适当调整。特色课程内容可根据行业发展、技术更新进行适当的调整, 保持特色课程的专业性与先进性。根据教学需求,可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聘请企业工程师等高级专业人员开展部分内容的专题讲座与技术培训。

(3)新增特色课程替代其他课程。各系可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增设特色课程,在开课前一学期完成新开特色课程申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计划之外新增的必修特色课,可以教学计划微调的形式替代除专业核心课程以外的教学计划内的必修课。

5.2.2鼓励学生参与学院(或系)统一组织的实习实践活动

学院鼓励学生参与学院(或系)统一组织的、专业相关的校内、校外的实习实践活动,包括来源于企业、由SOVO引入、或教师的横纵向真实项目开发。

1.实习实践的基本要求

(1)学生要求:学生自愿提出校内外实习实践申请及承诺,各系遴选优秀学生参加。原则上,有必修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参加。申请校外实习的学生不得无故中途终止实习,否则按照相关课程不及格处理。

(2)时间要求:原则上,时间不早于本科学生三年级第二学期,利用实践学期、学生项目实训等集中实践环节开展实习实践工作。跨学期实习实践须按学期办理相关手续。

(3)内容要求:实习实践内容与要求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与专业培养岗位相匹配,由学院(或系)统一计划安排。

2.实习实践的教学管理

学院或系统一组织的学生实习实践,通过组织提前修完课程学分、相关课程替代、课程免听不免试等方式支持学生参与专业实习。实习实践及课程考核不及格,须与校内学生要求一致并参加课程补考或重修。

(1)以项目替代课程要求

以项目替代课程是指学生在校内或校外参与产学研项目研发或实习实践,项目符合教学要求,可以完成项目成果物替代学期课程学习。原则上,可开设校企合作项目替代实践学期项目、实训项目。

项目要求: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实习要求与课程教学要求相匹配或高于课程教学要求,参与项目研发或实习实践的学时应与课程学时相当或高于课程学时,学生参加实习实践项目结束后须形成一定的成果物。

成果物要求:原则上,项目成果物为实习实践的成果、实习实践月报,提交学生所在系审核存档。如因项目涉密、非物化类成果等原因无法提供实习实践的成果,学生须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项目实习实践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实习实践基本内容及成果简介、详细阐述经过实习实践学生在专业知识、技能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收获。

项目考核:学生参与实习实践项目考核包括校内考核与企业考核。其中,实习企业考核重点为学生在企业的工作表现情况、专业技术能力与职业能力、工作质量。校内考核由校内任课教师考核项目成果物质量。学生考核成绩不合格,须参加实习实践期间课程的补考或重修工作。

存档要求:各课程任课教师存档《实习实践教学实施方案》,在试卷袋中存档学生实习实践项目成果物,在课程考试相关材料档案袋存档学生实习实践各类考核成绩评定表。

(2)不能以项目替代课程要求

课程免听不免试:学生因参与校内或校外产学研项目研发或实习实践,不能参加课程学习,且不能以项目替代课程,可办理课程免听手续。免听课程考核以企业评定成绩作为学生形成性考核成绩,学生参加课程的终结性考核。学生课程免听申请及企业评定成绩须在课程考试相关材料档案袋中存档。

业余时间开课:根据课程实际情况,不能免听的课程,各系可安排任课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为学生额外集中开课。业余开课计划经教务部审核后备案。

5.2.3规范管理个人实践实习活动

正常教学计划学期期间应保障学生完成主要教学任务、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严格限制个人实践实习。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各专业可以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及与企业合作要求,安排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原则上,以学生毕业设计期间校外实习为主,毕业生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就业能力。具体实施参见《学生在院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5.3 工作流程

5.3.1开展系级制度建设

各系把校企合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广泛开展调查,积极促进形成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根据学院相关原则意见和要求,制定系级校企合作教学工作管理办法,报学院审批备案。

5.3.2引进与确定合作项目

各系、职能部门根据学院相关工作要求,引进合作企业与项目,经系审核,确定合作项目。

校内外实习实践项目需要在实习学期教学安排之前提出实习人员需求,完成学生遴选工作。对于超过该时段提出的人员实习需求,需要经过学生所在系审核、提交学院审批后方可开展学生遴选等相关工作。如因此产生合班教学给相关教学团队带来的管理成本的上升及教师工作量不足等问题,合作企业需要支付相关费用。

5.3.3学生申请报名与遴选

各系组织参加校内外实习实践的学生提出实习申请及承诺,经校企双方遴选通过的学生须与企业签署实习协议,涉及免听及替代的课程,需要提出课程免听申请。

5.3.4系制定教学工作方案

各系须于开展学生实习实践工作之前,以专业为单位或实习实践项目为单位撰写《实习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5.3.5校级审批与备案

各系《实习实践教学实施方案》经教学单位审核后,须与实习实践学生名单、免听或替代课程信息一并上报学院教务部审批、备案。

5.3.6落实开展教学工作

各系根据校企合作项目相关教学要求,落实教学任务,加强系级教学监督工作。各系实习实践学生的校内指导教师、素质教师须按照校企合作教学管理工作职责,做好各个阶段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系。

5.3.7教学实施与检查

学院教学管理相关部门应进行校企合作教学管理与检查评估,开展前期、中期和后期工作检查,并将校企合作教学工作检查纳入系年度工作考核计划。

学院前期检查于学期开始前重点审查各系《实习实践教学实施方案》;中期检查重点审查指导教师工作记录,参与交流会议和企业走访等工作;后期检查于学期结束后,重点审查指导教师指导过程材料、存档材料,通过查阅资料、发放学生问卷等形式检查工作效果。

5.4 教学成本管理

5.4.1教学班型管理

因学生参加实习,班级上课人数少于上课班级人数的70%时,各专业须申请合班授课。实践学期、毕业年级的项目实训可独立成班开设企业实践班,班型为100-150人,企业实践班人数不足80人时,班型系数为0.8;不足50人时,班型系数为0.5。课程与当学期项目学时学分相同,实习学生所在班级的其余学生合班上课。

实践学期、毕业年级的项目实训因专业实习,导致专业剩余学生教学班型在15—20人时,班型系数为0.8。

5.4.2教学工作量管理

因校企合作项目或实习需要,经学院审批通过的业余开课、新开课或教学计划微调课程教学,学院按照教学实际统计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能超过原教学计划的教学工作量。超出学院教学计划工作量成本之外的课时费从各系企业合作收入中支出。

5.4.3校企合作费用管理

校企合作的科研项目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继续教育学院项目按照继续教育学院经费管理办法实施,其余各系自主管理项目纳入财务资产部进行专项管理,校企合作费用管理按照学院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与要求进行管理。

各系校企合作收入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教师的课时费、培训费,学生实习补助等。校企合作收入的结余费用可用于各系的专业建设。

6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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