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积极推动我院国际化进程,提高我院师生国际化能力与水平以及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规范双语教学管理,促进双语教学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分为双语课程建设管理和双语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 双语课程建设管理
一、双语教学课程的界定
双语教学是指以双语授课或全部外语进行非语言学科课程(不包括外语类课程及专业外语课程)的教学活动。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形式:
双语授课:指非语言学科课程采用外文原版教材,外文教学课件、外文板书,课堂教学实际应用外语授课达本门课程总课时的50%及以上。
全外语授课:指非语言学科课程,采用外文原版教材,所有的教学环节全部使用外语进行教学,包括讲授、板书、教学软件、实验报告、作业、考核、答疑等,且所有课程资料及教学文档均为外文。
二、双语课程立项建设
1.立项建设内容
(1)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的建设内容包括双语师资的培训与培养、聘请国外教师和专家来校讲学、先进双语教材的引进与建设、双语教学团队建设、双语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实践、优秀双语教学课件的制作、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站建设、双语教学经验的总结等。同时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共享相关教学资源,以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2)通过使用双语教学与采用外文原版教材,更新与完善教学内容,调整与优化课程体系。
(3)加强双语师资培训力度,聘请国外教师和专家来校讲学,促进双语教师授课能力的提高,推动教师双语教学水平的不断提升,逐步形成一支优秀的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的师资队伍。
(4)通过引进原版外语教材,加强双语教学的教材建设,逐步提升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水平,力争编著出版在国内或本领域有一定影响的教材,制作出优秀的双语教学课件。
(5)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加强教学方法的研究与交流,合理使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与方法,建设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站,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的示范辐射作用。
2.立项建设条件
(1)双语、全英课程的建设范围为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非外语专业的课程。
(2)课程负责人应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并用双语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
(3)课程授课教师应取得成都东软学院双语教师资格。
(4)申报课程应具有课程建设的良好基础,双语教学建设与改革有特色,教学方法与手段有创新,教学研究成果突出,课程应有完备的外文教学大纲、外文授课教案、外文习题、中外文参考资料及教学课件,具有必须的实验指导书、良好的实验条件、实习基地等。
(5)申报课程原则上应选用优秀外文新教材(含国外优秀原版教材或国内高水平的自编教材),同时能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手段进行教学。
3.立项建设流程
(1)申报课程负责人根据学院通知,向本系(部)提交《成都东软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立项任务书》以及相关材料,经各系(部)初审后,择优向学院推荐。
(2)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推荐课程进行答辩评审,经学院批准后正式立项,立项建设期一般为两年。
三、评估验收
1.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期满后,教务部将组织专家组依据对双语课程立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并将评估结果呈报学院批准后公布。
2.评估验收合格的双语课程立项项目正式授予“成都东软学院双语课程”称号,称号一般保持5年。
3.学院每年从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中遴选符合条件者向省教育厅、教育部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四、双语课程的保障和激励
1.为确保双语课程的教学质量,双语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实行严格考核认定制度,双语教学教师的考核认定工作由学院教务部组织实施。教师只有通过考核后,才具备双语课程的任课资格。受聘教师在实施双语教学时,也应接受学院的教学检查或考核,如教学不符合要求,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学院将取消其双语课程任课资格。
2.为了更好的激励教师开设双语教学课程,学院将在课酬上对双语课程予以倾斜,对开设的双语教学,计算课酬的课程系数具体如下:
第二部分 双语教师资格认定管理
双语授课试行“持证上岗”制度。我校教师需通过双语资格认定后,方可从事校内双语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关待遇。
人力资源部、教务部负责全校双语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工作。
五、双语教师基本要求
双语授课的主要目的是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通过英语表达,把先进的专业知识原原本本地传授给学生,从而使学生更好地掌握本专业知识。
在双语授课过程中,教师要确保学科专业知识的教学质量,遵循学生学习的认知规律,合理进行“学科知识、语言技能、思维习惯”的有机结合,以达到预期教学效果。
六、双语教师认定办法
学校每年开展一次双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我校在编在岗教师,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提出双语资格认定申请。
1.思想政治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作风正派。
2.资历条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讲师(含)以上职称、两年(含)以上本科教学经验。
3.业务条件:具有坚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教学环节,熟练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含)以上专业课或基础课,历年评教考核结果为优良。
4.语言条件
(1)普通话标准流利,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含)以上。
(2)英语发音准确,表达流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普思考试成绩150分(含)以上;
(B)雅思6.5(含)以上或托福83(含)以上;
(C)曾在英语语种国家留学3年及以上或工作2年及以上。
七、双语教师认定程序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教务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东软学院双语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
(2)《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4)拟申请课程英文教案或讲义(电子版及纸质版)(用于双语授课能力评审);
(5)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6)英语条件证明。
学校聘请有关专家对申请双语资格认定的教师进行双语授课能力评审。学校为通过评审认定的教师颁发《成都东软学院双语教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双语资格证书》)。
八、双语教师考核管理
学校每年对已取得《双语资格证书》的教师开展一次考核工作。考核合格(含)以上者其双语教学资格顺延,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双语教学资格且一年之内不能重新申请该资格。
教师不得将《双语资格证书》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可执原《成都东软学院双语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及补办申请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办。
九、附则
1.本办法适用中国籍教师承担的以上双语教学课程管理,不含外籍教师承担的课程教学任务。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本办法由学院教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