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实践教学阶段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的综合能力训练。毕业实践教学阶段包含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论文。毕业实习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性教学活动;毕业设计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完成的项目、产品、系统等的设计;毕业论文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完成的与本专业密切关联的学术研究。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不同,选择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实践教学阶段管理,全面提高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论文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毕业实践教学本在最后一个学年,在完成最后一个学年第一学期10周的综合实训后开始。
通过毕业实习积极、主动了解社会或实习场所的情况,增加对本专业的感性认识;应用和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熟悉本专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工作中组织和管理方面的初步知识;培养热爱专业、热爱工作的优秀品质;为完成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
通过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经济技术分析和工作组织能力,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能力,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撰写研究论文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毕业实习要在充分实现自身教学目标的前提下,与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等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二、组织管理
按院、系两级制,对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进行分级管理。
1.学院的职责
教务部是学院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院负责全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院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工作的有关制度、规范、模板。
(2)协调院内各部门,为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3)组织对各系(部)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考评等。
2.系(部)的职责
各系(部)是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具体组织、实施、指导、考核单位。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院的统一部署,布置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工作;结合部门、学科专业实际制定本部门毕业实践教学管理实施细则;反馈、归档有关资料。
(2)对进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环节的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组建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检查指导小组,并对毕业实践环节全过程进行检查,负责审定答辩委员会及各答辩小组名单。
(3)负责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学生成绩审定,各项资料的归档。
(4)需要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工作的学生,经校内指导教师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实习接收函或者签订就业协议书,学生本人填写外出实习申请表,经系(部)、指导教师签字同意,报教务部备案,方可离开学院,否则视为缺课。原则上,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工作的学生应在答辩前两周返校接受论文审查并参加答辩(专科采取择优答辩)。
(5)各系(部)要认真开展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主要阶段检查工作,并在毕业实践教学工作结束后提交检查、总结报告,报教务部。
3.专业教学团队(指导教师)职责
专业教学团队(指导教师)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其主要职责是:
(1)接受系(部)任务,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组织学生选题。
(2)组织实施学生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进程中的开题审查、中期检查和答辩工作,确保质量。
(3)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全程指导、过程监控,协助素质教师、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管理。
三、毕业实习
1.毕业实习工作组织
(1)各系在开展毕业实习工作前,需制定本系的毕业实习方案,经系领导审核后,报教务部备案。
(2)各系有序开展毕业实习工作。加强毕业实习工作的过程性管理,各系可采取学生座谈会、指导教师座谈会、走访毕业实习单位等形式,对毕业实习工作进行检查,
(3)毕业实习工作结束后,各系需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总结一般应包括毕业实习教学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建议等方面内容。
(4)加强毕业实习过程性文档的存档工作。毕业实习结束后,各系对学生毕业实习报告、实习成绩、实习总结等资料进行整理并装袋存档。
2.毕业实习成绩评定
(1)校外毕业实习基地毕业实习与学生自行联系单位毕业实习:采用校内指导教师评价与企业评价相结合原则,其中学院对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占50%,毕业实习单位评定成绩占50%。
(2)校内集中毕业实习与科研项目结合进行毕业实习:由学院指导教师按照毕业实习成绩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考核。
(3)毕业实习成绩评定标准,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对学生的要求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院、系毕业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尊重指导教师,自觉接受指导;积极主动的向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2)按照毕业实习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做好毕业实习,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3)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有事或有病,要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并按学院(或单位)相关制度请假,申报各级批准。否则视为旷课,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在校外实习的学生,应遵守《成都东软学院学生赴企业实习管理规定》。
(5)学生无故不按时提交毕业设计(论文),连续三周不与专业指导老师或素质教师联系者,其成绩按不及格记。
四、毕业设计(论文)
遵照《成都东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执行。
五、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