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习前,按学院和企业的规定做好各项准备,明确实习目的、要求、主要知识点,做好理论知识的复习和相关专业知识的预习。
第二条 服从实习单位领导,尊重企业指导教师,听从企业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工作安排,虚心向实习单位人员学习,按照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要求,认真实习,独立思考,根据实习单位的安排,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各项实习工作任务,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三条 增强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学院及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密制度、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爱护实习单位财物,注意保持公共卫生。遵守企业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安全,因不遵守企业操作规程或擅自活动,给企业造成损失或造成人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四条 企业实习期间,由企业指导老师进行考勤。学生企业实习期间请假必须征得企业指导老师和学校指导老师两者的同意。未按规定请假而缺课的学生一律记为旷课。迟到(早退)2次按旷课1学时计,旷课12学时或累计缺课1/3者,实践学期总成绩记为零分。
第五条 对于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罚。情节严重者可立即终止其企业实习资格,企业实习成绩记为零分。
第六条 学生企业实习期间要注意仪容仪表和文明礼貌,着装要符合企业相关规定。
第七条 学生企业实习期间须遵守企业的相关保密制度。未经实习单位允许,不得私自接触实习单位设备、资料等;实习期间不得将实习单位的信息向其他企业透露。实习学生若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实习单位正常运作,或泄露实习单位机密,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实习成绩记零分、纪律处分等处罚。
第八条 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因个人原因被企业退回,其实习成绩一律记为零分。对于在企业实习期间因个人原因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将依据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